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英文名称: |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ke oven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污染物排放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 >> 空气质量 >> 环境空气 |
替代情况: | 被GB 16171-2012代替 |
发布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 1996-03-07 |
实施日期: | 1997-07-01 |
首发日期: | 1996-03-07 |
作废日期: | 2012-10-01 |
主管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提出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 |
归口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1997-07-01 |
页数: | 6页 |
适用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机械化炼焦炉和非机械化焦炉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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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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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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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环境保护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综合 环保 保健与安全 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